G20公报升级反腐合作 将有助于中国追逃追赃

时间:2015-11-22 信息来源: 打印】【关闭

  11月16日,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第十次峰会在土耳其安塔利亚闭幕。在本次峰会闭幕当天,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他说,关于反腐败,中国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中方支持二十国集团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务实合作。

   峰会发布一份《二十国集团安塔利亚峰会公报》,此公报中提到反腐败相关内容,为支持增长和抗风险议程,将继续有效落实《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促进国际社会形成对腐败问题的零容忍环境。这些举措或将有助于中国的国际追逃追赃。  G20是一个国际经济合作论坛,作为为全球经济治理平台,历次峰会均将反腐败工作作为重要议题之一进行讨论,并在推进反腐进程、协调反腐行动、建立反腐机制等方面取得许多合作成果。二十国集团成立了反腐败工作组,制定两年一期的反腐败工作计划,指导并敦促二十国集团各成员加强反腐败合作和本国反腐败工作。

  上述公报中提到的《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在2014年11月召开的G20布里斯班峰会上首次提到。行动计划提出,“我们核准支持增长和抗风险的《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我们正采取行动建设反腐败合作网络,包括加强司法互助,返还腐败资产,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罪港。”

  而今年,公报将继续有效落实《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此外还核准《G20私营部门廉洁透明高级别原则》,帮助企业遵守道德和反腐败全球标准。确保公共部门的廉洁和透明至关重要。为此,公报表示,“我们核准《G20反腐败公开数据原则》和《G20推动公共采购廉洁原则》,欢迎正在开展的资产披露框架有关工作。我们将视需并依据国内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在民事和行政程序上的国际合作,以此作为有效打击贿赂、支持腐败资产返还、拒绝为腐败官员及造成官员腐败的人提供避罪港的重要工具。”

  2014年的G20峰会曾提到“承诺提高公共和私营部门的所有权透明度,并通过落实《G20受益人所有权透明度高级别原则》,提高受益人所有权透明度。”今年的峰会的说法是欢迎发布《受益人所有权透明度落实计划》,并将为此继续努力。

  所谓“受益人所有权”,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对界面新闻记者举例称,即“财产所有人,实际上只是法律上形式上的所有人,真正的对财产享有利益的是受益人,就像有些基金公司,用一种信托形式虽然在名义上有多少亿财产都是他们的,但他们实际上是在为受益人进行投资运作,这是一种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对界面新闻记者提到,公报中的《受益人所有权透明度落实计划》与“透明国际”相关,他曾看到过透明国际提出行动计划的方案。

  透明国际是一个监察贪污腐败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从1995年起,透明国际制定和每年公布清廉指数,提供一个可供比较的国际贪污状况列表。透明国际也有跟一些政府合作打击腐败,总部位于德国柏林,并在大约90个国家有分支机构。

  透明国际亚太部高级主任廖燃对《南方都市报》称,所谓的受益人所有权,通俗的理解就是“最终受益所有人”,也就是“人头账户”、“空壳公司”等“白手套”背后真正受益的所有人。

  廖燃称,定义一个“最终受益所有人”,有5个主要特征:一是拥有最主要控制的权力;二是接受来源于这部分资产的经济利益;三是支付相关费用;四是承担价值减少的风险;五是对价值的增长有预期。

  他还说,无论中国国内还是国外,这种空壳公司存在都是资产外流、政府财政税收减损的一个根源性的问题。G20是全球经济最发达的20个国家,各方对此的合作意愿很大。

  在2014年G20峰会时,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曾对《法制日报》表示,G20各国在返还腐败资产上达成共识可以说是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一个重要突破。资产返还是国际反腐败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因为资产返还所涉及的金额不是少数。很多国家对资产返还还是采取保守乃至抵制的态度,这样的态度必须经过像G20这样重要的国际会议才能推动其向前发展。

  在二十国集团的大力推动下,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多数二十国集团成员已陆续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个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而在2014年11月8日,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26届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加大追逃追赃等合作,携手打击跨境腐败行为。

  今年的G20峰会已经闭幕,而明年的9月4日至5日,中国将在杭州举办第十一次峰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