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纪委:今年追究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领导干部61人

时间:2015-11-13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打印】【关闭

  “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市委明确市县乡三级党委,包括市、县直属部门党组和城市街道党委的具体责任,并像‘梯田’一样通过逐级约谈、督导、问责,使各级党委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谈到如何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时,河北省委常委、唐山市委书记焦彦龙如是说。

  今年以来,河北省唐山市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为确保市县乡三级党委传导到位,实施了主体责任落实清单、报告、督办、约谈四项制度。

  主体责任清单共包括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工作责任三类16项内容,对主体责任由谁来落实、落实什么、怎么落实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主体责任报告制度规定了报告的形式、内容、次数、程序等,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每年1月10日前和7月10日前,分2次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同级党委会集中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及廉洁自律等情况;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上一级纪委全会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各级纪委(纪检组)认真受理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报告,并及时向下一级党委(党组)反馈,同时将反馈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党委,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主体责任督办制度明确以各级党委纪检、督查部门联合成立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督查工作小组为主体,采用专项督办和重点督办的方式,负责督办下一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

  为引导和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今年10月10日,唐山市委常委会又审议通过了《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约谈办法》,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存在“四风”方面严重问题等列为约谈的重要内容,同时,明确约谈事项、约谈领导和约谈对象、约谈组织实施、约谈结果运用等内容。

  此外,唐山市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责任人,坚决追究,绝不手软。如迁西县人民医院4名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迁西县卫生局副局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高春香负重要领导责任,因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唐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崔晗介绍,今年以来,唐山市县两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会研究反腐倡廉工作278次366项,组织理论中心组廉洁从政专题学习297次,市县两级党组织主要领导主持召开警示教育大会37次,讲授廉政党课157次,与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和约谈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758次,批办线索和案件165件,追究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领导干部61人。(孔祥华 马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