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明责督责追责力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时间:2015-10-28 信息来源: 打印】【关闭

  2014年以来,烟台市坚持健全制度规定,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健全制度规定。市委专门印发《中共烟台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内涵和主要内容,对党委、纪委履行“两个责任”实行清单化管理。市纪委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适用情形和实施程序的通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初步建立追究工作机制。

  强化检查考核。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和分析通报制度的方案》,并依据方案组织开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首次由6位市委常委带队、组成13个检查组,对12个县市区和61个市直部门进行了重点检查,共听取汇报73次,组织座谈219人,查阅资料32000多份,形成检查报告及反馈意见146份,发现问题254个,为有的放矢追究责任提供充分依据。

  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对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烟台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