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一系三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时间:2016-04-07 信息来源: 打印】【关闭

  新泰市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采用“一系三制”的方法,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明确责任,建立了责任体系。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各级党政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全面领导责任,对本级领导班子出现的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下级正职领导干部出现的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具体任务分级、分口、分项地细化、量化到班子、分解到成员,落实到部门,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为了全面推动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实行了责任区制度,实行纪委书记、常委分片包市直单位和乡镇,并层层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合同”形式把责任制落实到人,把目标管理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党委、总支、支部,甚至党小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上下贯通、纵横相济的责任网络。

  加强检查,建立监督机制。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奖惩暂行规定》,每半年由市纪委书记主持召开一次落实责任制情况汇报会,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好的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各单位一把手坚持每季度听取一次落实责任制情况汇报,市党政一把手至少两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工作进行调度和讲评。市纪委组织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结合专项清理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后,将有关情况装入本人廉政档案并及时反馈给市主要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严格考核,建立考评机制。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小组,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实行百分制考核,对每一个考核细项都确定了基本分和扣分原则、标准,使考核内容由软指标变为硬指标。在考核工作中,一方面坚持组织考评,由市委常委带队,通过召开座谈会、检查有关工作内容、抽查等方式分组对市直和乡镇办事处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另一方面开展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为乡镇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大主任或专职副主任、市直任实职的党政班子副局级以上成员,召开廉政述职报告会,由各单位机关全体人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参加,设计了“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情况民主测评表”,以无记名方式在干部群众中进行干部测评。在此基础上进行领导点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各单位主管领导参加,对各牵头单位承担的反腐败专项任务进行专项点评。

    强化追责,建立奖惩机制。按照考核打分,确定“好、较好、一般、差”四个考核等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好的单位,评选出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由市委、市政府颁发流动奖匾,对落实责任制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评先树优方面优先考虑。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差的单位,视情节分别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谈话提醒、通报批评、诫免、调离领导岗位、责令辞职、降职或免去职务等处理,属条管单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对于在考评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严格按照纪律处分相关规定给予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