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纪委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新泰市纪委下发《关于对石莱镇东马林村原党支部书记巩玉友违纪问题缺位审理的通报》,组织全市各级党组织利用“会前一刻钟”开展教育警示,并通过新泰纪检监察网站、“新泰纪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案例进行了曝光。
石莱镇东马林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巩玉友,自2007年任职以来,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发生贪污、挪用低保金、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福利等违规违纪行为。2015年11月16日被镇党委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今年初,石莱镇纪委接到群众举报,2012年,巩玉友利用协助镇政府上报危房改造户的机会,虚构事实,将不符合条件的其妹夫刘某上报为危房改造户,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5100元。
石莱镇纪委进行立案审查时,巩玉友态度很不端正,与刘某订立攻守同盟,并以外出打工为由,一跑了之,故意躲避纪律审查。市纪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启用缺位审理,经过多方取证、多次公示、审理助辩,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巩玉友身为共产党员,违纪违规后不知悔改,反而心存侥幸,漠视纪律审查,企图逃避党纪处分,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应予以严惩。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始终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常存敬畏之心,牢固树立党员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服务意识,以自觉行动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